发布时间:2024-03-04 11:24:28 来源:乐鱼全站手机网页登录
根据上级局一致布置和组织,博兴县商场监督管理局坚持问题导向、方针导向,聚集联系大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要点产品、要点范畴和要点职业,深入开展民生范畴案子查办“铁拳”举动。现发布2023年第一批典型违法案子。
2022年12月23日,博兴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福州市仓山区食物安全监督抽检成果,对某饮料食物厂涉嫌出售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则的食物立案查询。
经查,当事人出售的复合乳酸菌芒果味果汁饮料(规范:340ml/瓶,生产日期:2022-09-01)在福州市仓山区食物安全监督抽检中,查验项目“柠檬黄”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经核实,当事人出售的“复合乳酸菌芒果味果汁饮料”330箱,每箱15瓶,出售价格24.00元/箱,悉数出售结束。 货值金额为7920元,违法来得到的为792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则。2023年3月8日 ,博兴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则,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2日,博兴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餐厅依法查看时发现,该餐厅食物质料储物间货架有“邦琪”牌芥末油2瓶,已超越保质期,遂即对该餐厅涉嫌运用超越保质期的食物质料立案查询。
经查,当事人运用的超越保质期的“邦琪”牌芥末油2瓶,每瓶净含量35ml,产品生产日期是2022年1月6日,保质期12个月,该产品于2022年10月28日从某超市购进,其时共购进5瓶,每瓶3元,已运用3瓶,剩余2瓶因忽略导致超越保质期未下架,合计货值6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则。2023年5月15日 ,博兴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则,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运用的超越保质期的食物质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4日,博兴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超市依法查看时发现,该超市店内货架上“牛老三”牌梅菜扣肉2盒,已超越保质期,遂即对该超市涉嫌运营超越保质期的食物立案查询。
经查,当事人运营的超越保质期的“牛老三”牌梅菜扣肉是从滨州购进的,该产品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1日,保质期9个月,已超越保质期,出售价格每盒17元,合计货值34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则。2023年5月15日 ,博兴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则,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运营的超越保质期的食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博兴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查办某副食店运营农药残留超越食物安全规范定量的蔬菜案
2023年2月28日,博兴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山东省商场监督管理局流转环节抽检成果,对某副食店涉嫌运营农药残留超越食物安全规范定量的蔬菜立案查询。
经查,当事人运营的韭菜(购进日期:2022年12月7日)、辣椒(购进日期:2022年12月7日)经抽样查验,腐霉利、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定量》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于2023年2月1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查验陈述,到2023年2月28日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经核实,当事人购进韭菜5kg,进价6元/kg,出售价格7.5元/kg;购进辣椒5kg,进价5元/kg,出售价格6.5元/kg,违法来得到的合计70.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则。2023年4月10日 ,博兴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则,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13日,博兴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滨州市商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广告监测渠道反应的违法头绪,对该公司触及嫌疑违背法令发布房地产广告立案查询。
经查,2022年该公司在大众号上发布的5篇广告文章中含有“从家到校园向北而行仅需4分钟车程,即可直达校园;作为未来的价值凹地,富贵的商业配套、优异的教育资源,为土地属性附加很多加分点,其价值潜力可见一斑。已购业主无需远行,在家坐享无限增值空间”“8分钟车程抵达博兴县体育中心”“仅需约3分钟车程即达博兴县政府”的广告用语,且没有载明预售或许出售许可证书号。广告费为250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则》第四条第二项、第七条之规则。2023年3月2日,博兴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则》二十一条之规则,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