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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空港双仓出口处理(带设备)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3 16:13:40 来源:乐鱼全站手机网页登录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空港双仓出口处理(带设备)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根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空港双仓出口处理(带设备)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空港双仓出口处理(带设备)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项目概况:依据业务需求,本项目采购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空港双仓出口处理(带设备)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本项项目采购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解车、卸车、分剔、粗分、细分、人工集包分拣封发、包分机供件、包分机摆件、包分机集包封发、邮件分拨转运、散件外走、异形件和疑难件处理、总包转运、装车扫描、装车、制单、封车发运、安检辅助、防疫相关、协同客服、邮袋容器整理和场地清洁等全流程。

  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中标1-2家供应商。如中标2家供应商,其中一家为项目实施供应商,另一家为项目备用供应商。服务期内总预估采购金额6109万元(含税)。

  包含但不限于:解车、卸车、分剔、粗分、细分、人工集包分拣封发、包分机供件、包分机摆件、包分机集包封发、邮件分拨转运、散件外走、异形件和疑难件处理、总包转运、装车扫描、装车、制单、封车发运、邮件安检辅助、防疫相关、协同客服、邮袋容器整理和场地清洁等全流程。

  新一代监控统计处理中心统计处理环节处理量处理量-总量统计-散件外走量、总包经转量

  新一代监控统计处理中心统计处理环节处理量处理量-总量统计-分拣封发量

  注:1.投标人须以“标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并且以“标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生产所需的场地由采购人提供,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杉杉路88号物流园区内4号仓、5号仓内的标准化仓储场地。旺季临时使用场地由采购人指定,多场地处理单价不变(如需启用旺季临时场地,场地、设备等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人工、水电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其中设备投入由采购人按需合理配置,另外的事项双方协商)。

  循环邮袋、水电由采购人提供。袋牌、透明胶带、纸笔等其他日常生产耗材由供应商承担。因运营不当导致浪费的水电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首批PDA由采购人提供,后续维修及报废更新由供应商承担,合同履约结束后正常使用的PDA数量不少于采购人首批提供量。

  采购人不提供设备,供应商需自行配备;且合同结算周期到期后设备无条件由采购人处理。拟投入设备:小件分拣机(预留双层)1套、自动总包分拣线套。(详见附件图纸及技术规范书)

  设备初步验收之日(投产日)以需求单位书面通知时间为准,设备验收报告按需求单位版本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参照验收测试大纲),设备初步验收投产后原则上满3个月需求单位组织终验。终验时供应商需要出示工艺方案图、设备清单、设备技术参数、施工图、设备维保手册等有关的资料给甲方保存。

  初验后供应商需在一个月内接入集团集中监控系统(接入要求详见附件要求),采购人在集中监控系统接入完成后开始结算支付设备分摊款。

  (2)最终按供应商投标时设备报价A(分拨仓和集包仓价格分列)确定分拨仓设备分摊单价=A/4401.5万件/(袋);集包仓设备分摊单价=A/9547万件。*若投标时供应商设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存在技术规范不能够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风险,供应商须提供设备详细的报价说明,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出口分拨仓累计设备结算金额超过供应商分拨仓设备报价以后不再支付分拨仓设备分摊费用,分拨环节调整结算单价=原中标分档单价-分拨设备分摊单价;集包仓累计设备结算金额超过集包仓设备报价以后不再支付集包仓设备分摊费用,集包环节调整结算单价=原中标分档单价-集包设备分摊单价。

  (4)设备累计分摊费用=∑月处理结算业务量*对应月设备分摊单价,按仓分别计算。出口分拨仓累计设备结算金额超过供应商分拨仓设备报价且集包仓累计设备结算金额超过集包仓设备报价后,或者合同期到期,以上条件满足其中一条设备无条件归业务外包采购人处理。

  (5)双仓改造涉及土建、强电、弱电、监控、过渡生产临时设备、场内原有设备拆除、混合收寄接口等费用均由邮政方承担。

  (1)要求供应商安装(改造)自动矩阵和直连装车垛口、单层(预留双层)高速交叉带小件分拣机、以及合同周期内外包服务相关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设备报价包含利旧设备改造以及自带物料耗材,投产设备能力不低于邮政相关设备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宁波公司的设备能力需求、合乎行业监管及邮政企业安全设备设施配置规范等要求。安装过程中,由邮方指定的监理公司负责监督施工情况,监理费由邮方承担。

  (2)外包公司中标后,按邮政方通知启动进场安装,在120天内完成5#集包仓自动分拣机、4#分拨仓自动矩阵及相关设施安装、调试以及试运营,双仓仓场地设备将用于招标方进口处理过渡生产场地,预计过渡生产时间约4-5个月,进口过渡生产由进口处理外包供应商承接。招标方承担对设备使用的管理监督职责,如因进口供应商过渡生产使用对设备造成的损坏,由招标方敦促使用单位做修复,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状态正常交付还给出口供应商。

  (3)空港双仓内伸缩机74台可供外包方改造利旧使用。除可利旧伸缩机以外,外包供应商需承诺投产设备均为全新设备。中标供应商投产设备,涵盖工艺设计的具体方案中的自动矩阵(DWS六面扫具备测体称重功能)、单层分拣机、装卸垛口、作业流程相关的传输设备(包含利旧改造)、工艺设备实施安装改造中需预留好招标方已明确的6台RFID通道机、3台智能安检机的安装改造位置,减少后期改造费用;外包供应商所投设施安装调试假如没有在要求时间前完成,每延迟一天,扣违约金5000元/天。

  8.外包公司人员稳定性或者熟练工要求不低于作业生产人员的70%,重点岗位外包人员的熟练度不低于80%,对新招聘人员,外包公司做到上岗前进行业务操作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等要求。因培训不到位引起的责任,由外包公司承担。并按附件2考核标准做考核。

  *9.本项目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未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踏勘(以踏勘现场核实签字为准)的投标无效。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供应商须在报名截止后4天内与招标人联系并确定时间后,自行前往踏勘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负。

  10.如中标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或甲方其他上级单位列入黑名单,或因其他原因被要求终止合作,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项目报价: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的设备投入、税费、人工费、投标人资源配置所需的费用和相关的管理费、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

  (三)合同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8年8月31日。合同到期后由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可再续签不超过1年。

  (四)有关要求:中标人将全权负责设备维保、钢平台搭建以及后期也许会出现的所有问题。包括设备与钢平台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保养及年检维护保。

  (一)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三)投标人应同时具有: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1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从事地市级及以上快递行业邮件处理外包项目的类似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需提供框架合同证明(含框架合同预估总额的材料证明),和对应合同的任意结算发票等相关证明;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快递行业自动分拣设备金额不低于800万的供货合同至少3个,需提供合同证明资料。如投标人只能满足以上其中一个条件,能够最终靠与其他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签署协议的方式参与投标。需提供双方针对本项目的合作协议,且承诺中标后不更改协议合作商。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五)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六)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八)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设计专业类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

  3.拟派承载平台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5.拟派承载平台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十)如投标人不具备承载平台项目相关资质(资格第九条要求),则允许投标人将承载平台建设环节分包给分包商(分包商不得再次分包,同时需满足资格第九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与该分包单位的合作意向书或合同,以及分包单位的承载平台项目相关资质。

  (十一)最新一期浙江省内部处理外包商评价为“不合格”的单位,不具备本次参与投标资格。

  线上获取方式: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线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如下:(1)未在该平台注册并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请先行注册并办理CA证书,通过线上方式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已在平台注册并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平台获取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获取步骤:首先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操作手册(详细阅读,根据操作手册完成注册、登录、CA办理、平台相关应用的安装使用),然后查找对应项目-投标人报名(请务必按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报名资料的原件扫描件)-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标书购买-确认标书费-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CA办理请根据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的要求完成。平台服务电线),CA服务电话:。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请务必采用公对公转账形式),售后不退。参与过第一次项目的供应商,无需重复缴纳报名费。

  注册成功的潜在投标人,请务必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选择项目、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间截止后,将不能购买,即不能参加此次招标活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558号绿城西溪诚园诚公馆1号楼九楼会议室

  1、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并行的方式来进行开标。开标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同时使用CA证书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线上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现场(远程)签到及解密。

  2、开标时间:2024年3月1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电子版投标文件现场解密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后(不超过30分钟)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截止时间以后仍未按规定完成解密的投标人,则开标以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为准。未按规定时间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或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将被否决。投标人须自行承担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3、开标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558号绿城西溪诚园诚公馆1号楼九楼会议室。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将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 项目报名事宜 ,其法律后果均由我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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