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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药监局发布对19家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

发布时间:2024-07-10 03:54:06 来源:乐鱼全站手机网页登录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月23日,江西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对19家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的警示函。

  2017年12月28日,我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原辅料采购查验管理、生产的全部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方面情况做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的全部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内包装车间与其他功能区有门相通。不符合GB14881中4.1.3条款厂房和车间应依照产品特点、生产的基本工艺、生产特性及生产的全部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比较有效分离或分隔的要求。

  (二)更衣室有一面墙有霉斑。不符合GB14881中4.2.3.1条款墙面、隔断应使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在操作高度范围内的墙面应光滑、不易积累污垢且易于清洁;若使用涂料,应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的要求。

  (三)更衣室有杂物存放(小空瓶)。不符合GB14881中5.1.5.1 条款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必要时特定的作业区入口处可按需要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的要求。

  查阅生产记录。仅提供2017年1月至8月的生产记录,未能提供成品库中20171102批次1.8L、20171018批次1L的野山茶油的生产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14.1.1.2条款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工艺流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视测定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测验证的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的要求。

  实验室的罗维朋比色计、天平等在不工作状态,缺少酸价、过氧化值项目的检测设备,试剂过期。未能提供检验测试设备的检定证书、化验员的资质材料。不符合GB14881中9.2 条款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拥有相对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查阅采购记录。仅查阅到采购江西赣花油脂有限公司山茶籽油5吨(2016.3.30)、9.93吨(2016.12.24)共计14.93吨产品销售合同。据企业负责人介绍,企业又向江西赣花油脂有限公司、江西省好口福油脂有限公司两家油企采购原油。不符合GB14881中7.2.1条款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未提供员工健康证。不符合GB14881中6.3.1.2条款关于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前应接受卫生培训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辖区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我局责成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2月12日前将你公司整改情况和核查处置情况报告我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2017年12月14日,我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产品管理和召回、从业人员管理等8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条件、进货查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在成品仓库中有20L的大桶灌装机。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32条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的要求。

  (二)洗手更衣室现场堆放大量内包装桶;灌装车间堆有大量标签、胶带和内包装桶;在另一条灌装线上堆放有杂物。不符合GB14881中第5.1.8.3条款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在原料采购验收及原料供应商资质验证等方面仅提供了5份采购合同及1份玉米油的供应商资质验证材料,其余材料未提供。不符合GB14881中14.1.1.1条款有关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要求。

  (一)调配缸前端缺少流量计。不符合GB14881中5.2.2条款有关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记录仪等,应定期校准、维护的要求。

  (二)部分储油罐未标识。不符合GB14881中5.1.8.3条款有关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三)原料储油罐的输送管路渗漏情况较多。不符合GB 14881中5.2.3条款有关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的要求。

  (四)员工未更换工作鞋,未带工作帽进行灌装。不符合GB14881中6.3.2.2条款有关进入作业区域应规范穿着洁净的工作服,并按要求洗手、消毒;头发应藏于工作帽内或使用发网约束的要求。

  (五)有一员工在灌装间进行标签的贴双面胶工作。不符合GB14881中4.1.1条款有关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六)未提供生产相关记录、未提供原料、成品的出入库记录、销售等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14.1.1条款有关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一)仅提供2017年8月3日、10日、18日,2017年9月3日、19日、24日共6份出厂检验报告,未提供原始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9.3条款有关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二)化验室的滴定管乳胶头已坏,天平的游码缺失,未见检测的标准溶液。不符合GB14881中9.2条款有关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涉嫌违法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由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于2018年2月1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情况报告我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2018年1月3日,我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白酒、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你厂企业资质、生产场所以及设备设施、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1方面情况进行飞行检查,检查时你厂处于停产状态。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厂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在洗瓶区域的卫生间未与洗瓶区进行物理隔断。不符合GB14881中5.1.5.3条款关于应根据需要设置卫生间,卫生间的结构、设施与内部材质应易于保持清洁;卫生间内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洗手设施;卫生间不得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的要求。

  厂区内有标有“适宜人群:易疲劳、免疫力低下者。不适宜人群:未成年人,妊娠期妇女,酒精过敏者”字样的圣阳春雪酒成品和已浸泡的半成品,该产品为九江市和泽养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第71条款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厂未提出异议。辖区监管部门现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九瑞市监食责改[2018]001号)。涉嫌违法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你厂要积极配合辖区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我局责成九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2月1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情况报告我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2018年1月5日,我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白酒、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产品管理和召回、从业人员管理等8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在生产条件、进货查验、产品标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灌装车间与外包装车间相通。不符合GB14881中第4.1.3 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如:通常可划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或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等;一般作业区应与其他作业区域分隔的要求。

  (二)灌装车间有非食品级材质的漏斗和勺子。不符合GB14881中第5.2.1.2.1条款关于与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使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作,并应易于清洁和保养的要求。

  在实验室中,2017年全年的食用酒精留样共17个批次,但食用酒精入库记录表中2017年全年共15个批次食用酒精的入库记录,其中20170111批次食用酒精在实验室中没有留样。不符合GB14881中第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一)在成品库中有69箱*12瓶32%(v/v)品名:“追风补肾酒”的配制酒,生产日期:20180105。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第71条款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

  (二)在外包材库中有大量的品名为“三鞭酒”、“海马壮腰酒”、“十全大补酒”的外包装。存在企业利用这些包装生产的成品不符合GB7718中第3.6条款关于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要求。

  (一)在成品库中有33箱*12瓶52%(v/v)500ML标示:品名:好汉酒、生产者的名称:四川泸州泸川酒厂、厂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镇希望大道一号、生产许可证号:QS7、生产日期:20180105.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第34条款关于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三)款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二)在外包材库中有大量的标示:品名:四川高粱酒,生产者名称:四川泸州泸川酒厂,厂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镇希望大道一号,生产许可证号:QS7;品名:泸窖酒,生产者名称:成都天府东宫酒厂,厂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生产许可证:QS5的外包装箱。存在企业利用这些包装生产的成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第34条款关于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三)款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辖区监管部门现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抚东)市监(食)责改[2018]001号)。涉嫌违法行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你公司要积极配合辖区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我局责成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2月1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情况报告我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2018年1月2日,我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原辅料采购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厂区不卫生、杂物较多、有养鸭子的现象。不符合GB14881中3.2.6条款宿舍、食堂、职工娱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

  (二)更衣室虚设,脏、乱、差杂物多。不符合GB14881中5.1.5.1条款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必要时特定的作业区入口处可按需要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

  (三)车间无防蝇虫、防鼠设施。不符合GB14881中6.4.2 条款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

  (一)车间所有人流、物流通道都是敞开的。现场发现员工搬运空瓶从人流通道进内包装车间进行灌装。内包装车间现场发现杂物多,卫生差。不符合GB14881中4.1.3条款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

  (二)另一条灌装线正在调试。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32条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的要求。

  (三)在成品库发现两台灌装机。不符合GB14881中5.2.1.1条款一般要求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避免引起交叉污染。

  (四)2017年12月29日的生产记录缺失。不符合GB14881中14.1.1.2条款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

  (五)将内包材消毒间作为内包材仓库使用。不符合GB14881中4.1.2条款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

  (一)现场发现外包装车间刚刚灌装的产品正在上车运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二)所有库房的物品摆放不规范,靠地、靠墙、乱放。不符合GB14881中5.1.8.4 条款贮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

  实验室没开门,从窗户看,分析天秤放在地上,能否开展检验工作无法判断。不符合GB14881中9.2条款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测验证的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施应按期检定。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辖区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我局责成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2月1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核查处置情况报告我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2017年12月12日,我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产品管理和召回、从业人员管理等8方面情况进行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在生产条件、进货查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生产车间有一台液氮包装机,改变了原许可条件未及时申报。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32条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的要求。

  采购计划单和原材料出入库单中,未标出原料油的生产厂家及生产日期(批次)。不符合GB14881中14.1.1.1条款有关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要求。

  (一)抽查成品库中2017.11.15生产的5L农家香菜油、2017.12.7生产的20L大豆油;抽查留样柜中2016.12.8生产的菜籽油以及2017.5.18生产的5L低芥酸菜籽油,均未提供相关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9.3条款有关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二)化验室未正常开展检验工作,标准液配置时间为2015年4月。不符合GB 14881中9.2条款有关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辖区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我局责成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2月1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核查处置情况报告我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2017年12月14日,我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产品管理和召回、从业人员管理等8方面情况进行飞行检查,检查时你公司未进行生产。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在生产条件、进货查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车间未见防鼠设施。不符合GB14881中6.4.2条款有关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二)灌装车间屋顶有两处漏水。不符合GB 14881中6.2.1条款有关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的要求。

  (三)更衣室未见更鞋设施。不符合GB14881中5.1.5.2条款有关生产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的要求。

  (四)洗手消毒设施脏,且洗手消毒更衣流程有误。不符合GB14881中5.1.5.5条款有关洗手池应采用光滑、不透水、易清洁的材质制成,其设计及构造应易于清洁消毒。应在临近洗手设施的显著位置标示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的要求。

  通过贸易商采购进口原料油,其生产商出具的出厂检验报告、资质材料及进口原料的入关材料等需完善。不符合GB14881中7.2.1条款有关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一)储油罐、调配罐、管道未标识。不符合GB14881中5.1.8.3条款有关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二)灌装车间的工人未换工作鞋,部分员工头发外露。不符合GB8955中6.3条款有关进入灌装车间等清洁度要求较高的区域应穿着专用工作服,及不符合GB14881中6.3.2.2条款有关进入作业区域应规范穿着洁净的工作服,并按要求洗手、消毒;头发应藏于工作帽内或使用发网约束的要求。

  (三)标签存放处、贴标工作台都在灌装车间内。不符合GB14881中4.1.1条款有关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四)未提供2017年4月至今的生产相关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14.1.1条款有关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营销售卖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一)未见2017年7月27日菜籽油和2016年12月21日玉米油的生产记录和出厂检验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9.3条款有关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二)化验室较杂乱,罗维朋比色计放置在工作台面下的纸箱上面。不符合GB14881中9.2条款有关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辖区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我局责成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2月1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核查处置情况报告我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2018年1月3日,我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原辅料采购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米糠油的精炼车间的更衣室变成了员工休息室,缺衣柜、紫外灯等。2楼的内灌装车间更衣室虚设。茶油精炼车间缺更衣室。不符合GB14881中5.1.5.1条款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必要时特定的作业区入口处可按需要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的要求。

  (二)在储油罐车间增设了一条灌装线,未及时进行变更。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32条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的要求。

  (一)露天油罐的输油管落地,且不干净。不符合GB14881中7.2.5条款食品原料运输工具和容器应保持清洁、维护良好,必要时应进行消毒的要求。

  (二)米糠油的精炼车间堆放有茶籽油的原料。茶籽油的生产车间堆放了成品、茶籽油的原料等,成为实际的成品库。2楼的内灌装车间原设的功能区混乱。车间普遍存在杂物存放的现象。不符合GB14881中4.1.3 条款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的要求。

  (三)现场未见生产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14.1.1.2条款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的要求。

  现场未见采购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7.2.1条款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没办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做检验的要求。

  两车间之间的过道成了仓库,堆放了白土、内包材、成品、外包材等。现有的成品库、包材库远远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现场未能发现原料库和外包材库。不符合GB14881中5.1.8.1条款应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的数量,储存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的要求。不符合GB14881中5.1.8.3 条款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现场查验佛家山压榨菜籽油,2017.12.12生产日期的检验报告,烟点,溶剂残留量不具备实验能力,审核批准未签名。不符合GB14881中9.2条款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辖区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我局责成丰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2月1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核查处置情况报告我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2017年12月29日,我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14881)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原辅料采购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内包装车间与其他功能区有门相通。不符合GB14881中4.1.3条款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的要求。

  (二)更衣室未见干手装置。不符合GB 14881中5.1.5.4条款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的要求。

  (三)更衣室有饮水机存放。不符合GB14881中5.1.5.1 条款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必要时特定的作业区入口处可按需要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的要求。

  查阅生产记录,仅提供2017年5月至12月的生产记录表(日期、规格、数量、升数L),共生产426.2L成品,未见投料、灌装记录信息。不符合GB14881中14.1.1.2条款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的要求。

  (一)实验室的罗维朋比色计、天平等在不工作状态,缺少酸价、过氧化值项目的检测设备,缺少部分试剂。未能提供检验设备的检定证书、化验员的资质材料。不符合GB14881中9.2 条款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二)只有2017年3月至12月检验报告,未见原始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9.3 条款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一)查阅采购记录,仅提供2017.1.20签订的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的30吨精炼菜籽油合同,及东莞市富之源饲料蛋白开发有限公司2017021107-2、-3检验报告,未提供供应商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不符合GB14881中7.2.1条款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测验证的要求。

  (二)查阅销售记录,信息只包括(日期、客户名称、规格、数量、升数L)企业提供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共计销售550.28L。不符合GB 14881中14.1.1.3 条款应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检验合格单、销售日期等内容的要求。

  未能提供员工的健康证明材料。不符合GB14881中6.3.1.2条款关于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前应接受卫生培训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努力配合辖区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我局责成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2月1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核查处置情况报告我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2017年12月11日,我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你厂企业资质、生产条件、进货查验、生产的全部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产品管理和召回、从业人员管理等8方面情况做飞行检查。检查时你厂未进行生产。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厂在生产条件、进货查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未能提供原油厂家的资质证明材料,也未提供企业原油入厂检验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14.1.1.1条款有关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要求。

  (一)库房中原油未做任何标识,并有废弃精炼设备未做标识。不符合GB 14881中5.1.8.3条款有关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二)灌装车间瓶盖、瓶子未脱外包装就放置在车间内。不符合GB 14881中7.51条款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进入生产区域时应有一定的缓冲区域或外包装清洁措施,以降低污染风险的要求。

  (三)未提供生产相关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14.1.1条款有关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出厂检验仅做水分、挥发物和酸值,无原始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9.2条款有关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及9.3条款有关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厂未提出异议。你厂要积极配合辖区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我局责成南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2月10日前将你厂整改及核查处置情况报告我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2017年12月28日,我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你公司进行飞行检查。现将检查时的情况函告如下:

  飞行检查组到江西员辰油脂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生产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泰大道666号8号楼进行检查,未能发现江西员辰油脂有限公司。该公司原生产场所现为一家消毒剂生产企业。

  根据检查情况,我局责成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明原因,涉嫌违法的,要立案查处,于2018年2月1日前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告我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2017年12月12日,我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产品管理和召回、从业人员管理等8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时你公司未进行生产。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条件、进货查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查阅进货验收记录及入库单,未见2016、2017年度的相关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50条和GB14881中14.1.1.1条款有关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要求。

  (二)原料供应商的资质已收集,但未能收集采购相应批次原料的检验报告;在原油仓库中的2017年8月2日批次芝麻油,生产厂家为安徽省含山县万香麻油有限公司,缺少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不符合GB14881中7.2.1条款有关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一)查阅采购台账,未见2016、2017年度的采购台账;在生产记录中,未见2017年6月28日1.8升营养压榨菜籽油的生产记录,且在生产日报表中未见该批次产品的信息。不符合GB14881中14.1.1条款有关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二)销售清单及销售台账均无法了解销售产品的生产批次。不符合GB14881中14.1.1.3条款有关应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检验合格单、销售日期等内容的要求。

  未见2017年3月至7月的出厂检验报告。不符合GB14881中9.3条款有关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辖区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我局责成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2月1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核查处置情况报告我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2017年12月13日,我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白酒、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以及设备设施、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1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时你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白酒灌装车间有一门与洗瓶区域相通。不符合GB14881中4.1.3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的要求。

  (二)配制酒浸泡车间人流、物流有交叉,在同一车间内进行清洗、浸泡、分离工序。不符合GB14881中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三)灌装车间墙体有斑点,存在漏雨水现象。不符合GB14881中第4.2.3.1条款关于墙面、隔断应使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在操作高度范围内的墙面应光滑、不易积累污垢且易于清洁;若使用涂料,应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的要求。

  洗瓶车间的排污沟里有自来水管。不符合GB14881中5.1.2.1条款关于排水系统的设计和建造应保证排水畅通、便于清洁维护;应适应食品生产的需要,保证食品及生产、清洁用水不受污染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辖区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我局责成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2月1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情况和核查处置情况报告我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2017年12月4日,我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原辅料采购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8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时你公司未进行生产。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原废弃物存放处改为厕所。不符合GB14881第5.1.4条款应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的要求。

  (二)锅炉房及煤堆场地被围墙包围,无门进出。不符合GB14881第4.1.5条款4.1.5 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的要求。

  (三)勾调车间的洗手更衣室设施已拆除。不符合GB14881第5.1.5.1 条款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的要求。

  (一)水塔已拆除。不符合GB14881第5.1.1.1条款应能保证水质、水压、水量及其他要求符合生产需要的要求。

  (二)硅藻土过滤机现场未见(GLG3型)。不符合GB14881第5.2.1.1 条款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避免引起交叉污染的要求。

  (三)酒库等车间的电器开关为非防爆开关。不符合GB8951第4.4.6条款酒库、包装车间、成品库应使用防爆灯具,并装有安全防护罩的要求。

  (四)未见工作服的清洗消毒制度。不符合GB14881第6.6.3 条款应制定工作服的清洗保洁制度,必要时应及时更换;生产中应注意保持工作服干净完好的要求。

  (一)酒精计检定证书有效期至2017年5月8日。气相色谱仪的检定证书有效期至2016年11月20日。不符合GB14881第9.2条款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二)成品库边的留样室、样酒间已变更成为办公室。厂区正在进行大规模改造,另一处留样室的门已封闭。不符合GB14881第9.3 条款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未见食品添加剂的贮存及分发管理等制度。不符合GB14881第7.1条款应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管理制度,确保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要求。

  (一)未提供2017年员工的健康证。不符合GB14881第6.3.1.2 条款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前应接受卫生培训的要求。

  (二)2014年许可证申报材料中企业总经理兼质量负责人为:童晓晖,2017年许可证申报材料中变更为:侯华峰,已经变更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与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人生产条件变化情况声明》中: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含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1、资质、能力满足要求情况声明中的自查情况未变化”不符合。

  现场询问企业工作人员及企业现有记录显示,2017年1月至今未生产。现场库房无原辅料存放,车间、设备设施积灰严重,地面卫生状况较差。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辖区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我局责成上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2月2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核查处置情况报我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2017年12月14日,我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以及设备设施、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1方面情况进行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在卫生管理、设施与设备、记录和文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发酵蒸馏车间未安装防鼠挡板。不符合GB14881中6.4.2条款关于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一)灌装间废水收集桶未标示清楚。不符合GB14881中5.1.4条款关于应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标示清晰的要求。

  (二)灌装间、外包装车间使用非防爆开关、防爆灯现象。不符合《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关于酒库、包装车间、成品库应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并装有安全防护罩的要求。

  抽查发现2017.3.9李渡高粱酒(光瓶)检验报告单不规范,缺产品执行标准、规格型号、单项判定等信息。不符合GB14881中第14.1.1.2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辖区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我局责成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2月1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核查处置情况报告我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2017年12月12日,我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以及设备设施、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1方面情况进行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在生产场所、设施与设备、管理制度和人员、卫生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灌装二车间、六车间的人流、物流通道有交叉污染。现场发现:员工通过门从灌装二车间灌装间进入外包装车间;员工不经过洗手更衣由非洁净区进入灌装六车间灌装间。不符合GB14881中4.1.1条款有关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二)粗勾兑酸酯投料口未防护,现场查看酸酯勾兑时,按配料加入一带盖的缸体,通过固定管道输入至勾兑罐。不符合GB14881中4.1.3条款有关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的要求。

  (三)现场查看灌装二车间、六车间共有7台灌装设备,但生产许可档案中只申报了6台。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32条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明显的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监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的要求。

  灌装二车间、六车间输送酒的管道未标识内容物及流向,储酒罐标识不清晰。不符合GB14881中5.1.1.3条款有关各管路系统应明确标识以便区分及GB 14881中5.1.8.3条款有关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灌装二车间灌装机漏酒储存在一级储酒罐中与废酒回收作业指导书中描述不符。不符合GB14881中13.2条款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与生产规模、工艺技术水平和食品的种类特性相适应,应根据生产实际和实施经验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辖区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我局责成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2月1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核查处置情况报告我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2018年1月3日,我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产品管理和召回、从业人员管理等8方面情况进行飞行检查,检查时你公司未进行生产。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在生产条件、进货查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生产区域应加强人流物流管理,生熟分开。现场查看卤制车间与原料预处理车间人流物流可以无障碍相通,不符合GB14881中4.1.3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如:通常可划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或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等。一般作业区应与其他作业区域分隔”的要求。

  (一)杀菌锅作业指导书与实际操作不一致,且杀菌保温时间(对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产品)未作具体规定。不符合GB14881中8.1.1条款关于应通过危害分析方法明确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并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在关键环节所在区域,应配备相关的文件以落实控制措施,如配料(投料)表、岗位操作规程等的要求。

  (二)企业未建立产品配方管理制度,列明配方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新食品原料的使用依据和规定使用量;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新食品原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公告的规定。不符合GB14881中8.3.2条款关于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制度,按照GB 2760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要求。

  抽查2017年11月7日撒尿牛肉风味丸与2017年12月11日香菇贡丸生产批记录,鸡小胸解冻2017-11-07为16小时,2017-12-11为4小时,两批次记录相冲突,查看现场企业解冻为自然解冻方式。查2017-12-11香菇贡丸批指令有香菇投料110KG,生产投料记录未记录香菇投料;查2017-11-07撒尿牛肉风味丸批指令有牛血93.8KG、鲜葱49KG生产投料记录,未记录两种原料投料。批生产记录中各种原辅料领料、投料记录仅有数字未记录单位符号。不符合GB14881中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辖区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我局责成九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2月1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核查处置情况报告我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2018年1月2日,我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以及设备设施、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8方面情况进行飞行检查,检查时你公司未生产。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在卫生管理、设施与设备、记录和文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发酵间二楼堆放包装材料,该区域与蒸馏车间相通,与包材储存要求不符。不符合GB14881中5.1.8.3条款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必要时仓库应设有温、湿度控制设施的要求。

  (二)灌装间灯检设施放置于地面,未放置于灌装线条款关于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避免引起交叉污染的要求。

  (三)灌装间存在使用非防爆开关、防爆灯现象。不符合《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关于酒库、包装车间、成品库应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并装有安全防护罩的要求。

  蒸馏间、灌装间、洗手更衣室未有效分离或分隔,且混有杂物,未做到清场要求,管理较乱。不符合GB14881中4.1.3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如:通常可划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或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等,一般作业区应与其他作业区域分隔”的要求。

  抽查2017年3月25日和2017年11月5日二批次留样,追溯生产记录,乳酸乙酯、甲醇出厂检验项目未做,总酸总酯、固形物出厂检验项目未做平行样,出厂检验报告单记录数据错位。勾兑记录未详细记录原酒组成情况,无法溯源。不符合GB14881中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抽查2017年3月26日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记录,在灌装环节记录有“3瓶”不合格,不合格处理记录为“调整机器,重新计量准确”,未追溯之前灌装的产品是否准确。不符合GB14881中13.3条款关于管理人员应了解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操作规范,能够判断潜在的危险,采取适当的预防和纠正措施,确保有效管理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辖区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我局责成九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2月1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核查处置情况报告我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2018年1月4日,我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以及设备设施、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8方面情况进行飞行检查,检查时你公司未生产,处于停产状态。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内包装车间内有外包装箱和三箱成品。不符合GB14881中3.2.2条款关于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一)设备清洗消毒未记录消毒剂使用种类、浓度等信息。不符合GB14881中8.2.1.2条款关于清洗消毒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清洁消毒的区域、设备或器具名称;清洁消毒工作的职责;使用的洗涤、消毒剂;清洁消毒方法和频率;清洁消毒效果的验证及不符合的处理;清洁消毒工作及监控记录的要求。

  (二)抽查2017.2.13牛肉干出厂检验报告单,菌落总数原始记录计算错误。不符合GB14881中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三)原料冷库存放有26箱水产品,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品名等相关信息。不符合GB14881中14.1.1.1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要求。

  (四)查阅酱卤肉制品(肉干)的作业指导书,未标注真空干燥时设备性能参数等信息,作业指导书用词用语较含糊。不符合GB14881中14.1.1.2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努力配合辖区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我局责成九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2月1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核查处置情况报告我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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